开放大学前身为广播电视大学,拥有独立自主办学权。学校以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以打造终身学习平台为途径, 以提供优质学习服务和支持服务为核心,建成了基于网络的远程多媒体教学系统。 学校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实行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需求,促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
| 春季学期报名 | 12 月至次年 3 月(当前正在受理 2027 春季,3 月 15 日截止) |
|---|---|
| 秋季学期报名 | 6 月至 9 月 |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
以下为北京智科在线培训学校报名中心本期受理并组织报名的专业,共 4 个。
| 专业名称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总学费 |
|---|---|---|---|---|
| 工商管理 | 4480 | 4480 | 2240 | 11200 |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480 | 4480 | 2240 | 11200 |
| 社会工作 | 4480 | 4480 | 2240 | 11200 |
| 专业名称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总学费 |
|---|---|---|---|---|
| 工商企业管理 | 3840 | 3840 | 1920 | 9600 |
开放教育专业按学年收费,学费标准以开放大学当季公示为准。
下列专业开放大学均有开设,但本报名点本期不接受报名,本页不提供报名入口。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并且在京工作、生活的居民; 非京籍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等官方认可的在京工作生活证明。
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及以上人员, 并且在京工作、生活的居民;非京籍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等官方认可的在京工作生活证明。
报读专升本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有效期。查询步骤如下:
本科和专科各专业主干课程由开放大学自主开设,自主确定教学大纲、教材, 自主确定考试方式和评分标准。
根据开放大学的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已有的相关学习成果, 包括高校课程学习、自学考试、职业资格证书、奖励以及其他培训和工作经历等, 可以申请免修免考相应课程,实现学分转换。
如果你已经取得或正在考取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家政服务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这些属于“职业资格证书 / 培训经历”的范畴,可以按规定向学校申请相应课程的免修免考, 减少重复学习、缩短实际学习负担。(具体哪些课程可认定、能认定多少学分,由开放大学按管理办法审核确定,报名点不做承诺。)
开放大学设有“奖助学金”制度,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激励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只填汇总表需要的 6 项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点统一整理报送,后续材料提交我们会通知你。
请保存报名编号,用于查询进度
已提交过的学员,用手机号和身份证后 4 位进入,可查看状态、修改填错的信息。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成为北京智科在线培训学校报名中心的报名推荐官。 成为推荐官后,你会拿到专属的报名链接与二维码,发给身边想提升学历的朋友、同事、阿姨、护工; 对方通过你的链接报名、被录取并缴纳学费后,按《报名推荐(代理)合作协议》的约定获得推荐奖励。
请填写本人真实信息。推荐编号一人一个,须与本人身份一致,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开放大学 2027 年招生
报名推荐代理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系统自动生成)
鉴于
1. 鉴于甲方为开放大学招生平台,开展开放大学 2027 年招生工作。
2. 乙方(______)自愿以个人身份为甲方提供代理招生宣传和意向学员推荐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报名推荐代理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身份界定
1.1 甲方负责开放大学开放教育(高起专、专升本)的招生宣传、报名组织、信息审核与报送、材料辅导及后续服务。
1.2 乙方以个人身份,为甲方提供招生宣传与意向学员的推荐介绍服务;乙方不参与教学、考核、收费与录取审核。
1.3 乙方不具备、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声称自己是开放大学的招生代理、授权机构或工作人员,不得以开放大学或甲方名义对外签署文件、作出承诺或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条 推荐编号与归属记录
2.1 甲方为乙方分配唯一 4 位数字推荐编号。乙方所有推荐行为,均应通过甲方提供的、携带该编号的专属报名链接或二维码进行。
2.2 学员通过乙方专属链接或二维码提交报名信息时,甲方报名系统自动记录该学员归属于乙方编号;乙方无需、也不得自行填写或修改归属信息。
2.3 归属判定以甲方报名系统中记录的“首次登记时间”为准。同一学员被多个编号推荐时,归属首次登记在先的编号。
2.4 推荐编号仅限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不得与他人共用。编号与乙方身份一一对应。
第三条 推荐奖励的计提与结算
3.1 奖励标准:乙方每成功推荐 1 名学员,奖励人民币 800 元/人,按本条第 3.3 款“按次同比例计提”的方式计提与发放。
3.2 “成功推荐”须同时满足:①学员系通过乙方专属链接或二维码首次登记报名;②学员通过开放大学入学资格审核并被录取、完成学籍注册。
3.3 计提规则(按每一次实际缴费同比例计提):
(1)计提率 = 800 元 ÷ 该学员应缴总学费。例如:高起专应缴总学费 9600 元,计提率为 800÷9600;专升本应缴总学费 11200 元,计提率为 800÷11200。
(2)学员每实际缴纳一次学费,甲方即按“该次实缴金额(扣除已退还金额)× 计提率”计提一次奖励金额。
(3)示例(高起专,应缴总学费 9600 元):第一学年实缴 3840 元 → 计提 320 元;第二学年实缴 3840 元 → 计提 320 元;第三学年实缴 1920 元 → 计提 160 元;三次合计 800 元。专升本(应缴总学费 11200 元)同为 320 元、320 元、160 元。
3.4 中途退学与退费的处理:
(1)学员中途退学的,甲方已按该学员实际缴纳学费计提的奖励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因学员退学而取消已计提的奖励金额。
(2)学员发生退费的,退还部分对应的计提金额相应冲减;乙方的应得奖励以“实缴学费 − 已退还学费”为基数计算。
(3)学员退学后,不再继续计提后续年度缴费对应的奖励;后续年度学费重新缴纳的,恢复按 3.3 款计提。
3.5 结算依据:以甲方报名系统记录(含报名编号、推荐编号、缴费记录、审核状态)及开放大学的录取与缴费数据为准。
第四条 结算方式与支付
4.1 甲方按推荐编号汇总结算:将同一编号下全部学员、全部各次缴费所计提的奖励金额逐笔累加,形成该编号的结算单。
4.2 结算单载明:学员姓名、层次与专业、缴费期次、缴费日期、实缴金额、已退还金额、本次计提奖励金额、累计应发、已发、未发余额。乙方可通过其推荐编号在系统内查询本人结算明细。
4.3 支付时点:甲方在收到开放大学相应的招生服务费(返费)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该编号结算单的未发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或微信。
4.4 对账与异议:乙方对结算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结算明细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核对,逾期视为认可。
4.5 逾期付款: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的,每逾期 1 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结清全部款项并终止本协议。
4.6 税费:奖励以人民币结算。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自行申报缴纳;甲方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代扣代缴后支付余额。乙方应在收款前提供真实、准确的收款信息。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向乙方提供招生简章、宣传物料、专属报名链接与二维码,并提供必要的业务讲解与指导。
5.2 按本协议约定逐笔计提、按编号汇总核算并支付推荐奖励,向乙方提供结算明细。
5.3 对乙方推荐的学员依法进行资格审核与信息报送;最终录取结果以开放大学审核结论为准。
5.4 有权对乙方的宣传与推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5.5 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损害甲方、开放大学声誉的行为,有权要求停止并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取推荐奖励,并查询本人名下的推荐记录与结算明细。
6.2 须如实、准确地介绍开放大学的招生政策、专业、学费与学习要求,不得夸大、隐瞒或作出无法兑现的承诺。
6.3 须保护学员个人信息,不得留存、复制、传播学员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不得将学员信息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用途。
6.4 不得代收、代缴学员学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费用、押金、保证金;学员学费一律按开放大学规定的方式缴纳。
6.5 不得代学员填写虚假信息、伪造或变造学历证明材料。
6.6 对协议内容、结算政策、学员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该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3 年。
第七条 禁止性行为与违规处理
7.1 乙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使用“包过”“包录取”“包毕业”“不用考试”“不用学习”“包学位”等虚假或违反规定的宣传用语;
(2)以开放大学或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协议、收取费用、设立招生点;
(3)代收学费,或向学员收取任何形式的额外费用;
(4)买卖生源、将从其他渠道获取的名单冒充为本人推荐,或与其他人串通拆分归属;
(5)伪造、变造学员报名材料或身份信息;
(6)擅自发展下级推荐人或将推荐编号转让他人使用。
7.2 乙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推荐编号、停发尚未结算的奖励;已发放的奖励,甲方有权要求返还;给甲方或开放大学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协议期限、续约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8.2 本协议期满后,乙方所推荐学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已完成报名登记的,其后续各次缴费对应的奖励仍按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执行,直至结算完毕。
8.3 任何一方可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产生的推荐关系与已计提金额的结算。
8.4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链接、二维码与宣传物料,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交接。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善后事宜由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协商处理。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协议以电子方式签订。乙方在甲方报名平台提交推荐官申请、并通过勾选方式确认同意本协议,即为电子签署,与纸质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由乙方提交申请后生效。
10.3 乙方姓名、手机号、微信号、推荐编号及收款信息,由甲方在报名系统中登记,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结算与联系。乙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未通知导致奖励无法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5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推荐编号与收款信息确认单》;附件二《结算对账确认单》。
重要提示
提交申请,即视为协议双方认可代理权益生效。
已通过审核的推荐官,用「手机号 + 4 位推荐编号」进入,可查看你的 专属报名链接、名下推荐学员与结算明细。